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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4-30 13:41 聯合報 / 記者 趙容萱/台中即時報導
台中市勞工局呼籲,企業務必熟悉法令,遵守勞動規範。圖/台中市勞工局提供
 
台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說,台中多為中小企業,較缺乏專責人資處理勞工事務,勞工局蒐羅中小企業5大常見違法態樣,包括誤認試用期未投勞保、未提繳6%勞工退休金、新進員工以試用期為由薪資未達基本工資、沒給加班費或資遣費等,提醒企業遵守勞動規範,共同維護勞工權益,減少勞資爭議。

張大春說,五大常見違法態樣,一、未投保勞保,新進員工也適用勞基法,雇主因勞工到職主張欠款或已在外加入職業工會,或誤認試用期沒有投保,都違反勞工保險條例。二、未提繳6%勞工退休金,雇主若未依法提撥,或自勞工工資內扣該筆金額,分別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規定。

張大春指出,三、薪資給付未達基本工資,有的雇主誤認員工在試用期而給予低於基本工資的薪水,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。四、未依法給付工資或加班費,雇主以新進員工還在學習而未依法給工資或加班費,都是違法的。五、未依法給付資遣費或未於30日內給付。

勞工局指出,提醒雇主,應在勞工到職當日,即為勞工辦理勞工保險及職災保險,當勞工發生職災時,除有保險給付保障,雇主也可有效分攤職災補償責任;勞工在職期間也應替勞工提繳退休金,並依法給付工資等;且終止契約時須依法預告並於契約終止30日內給付資遣費,以保障勞工權益。

勞工局說,市府持續透過宣導、輔導、檢查多元政策措施,提供法遵訪視、勞動法令宣導會、常見違法案例彙編、勞動權益臨櫃諮詢及電話諮詢等方式,協助事業單位遵循法令。勞資雙方如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,可電洽1999專線或撥打04-22289111轉35200洽詢,或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