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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2-26 16:32 中央社 / 台北26日電
 
勞動部今天表示,3月起百人以上企業,若其懷孕或產後一年女性勞工有從事對母性健康有危害之虞工作,應由醫師評估風險,並依結果調整工作措施外,也應訂母性健康保護計畫。

現行「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」規定,公司規模達300人以上的雇主,除必須對有母性健康危害之虞的工作,採取危害評估、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,同時須找醫師對於妊娠中或分娩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,進行評估建議,並採取工作調整或更換等健康保護措施。

配合臨場醫護人員下修至100人以上企業應聘用特約醫護,勞動部去年也預告「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」,將企業適用門檻從300人以上,下修至100人以上,並要求雇主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,法規將於今年3月1日起上路。
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張國明說,適用企業門檻下修後,預計新增1500家企業試用,考量有許多中小企業,今年將開宣導會、輔導這些企業符合規定。

張國明也說,預計明年度針對此規定實施專案勞檢,若查獲違法,可處新台幣3萬至30萬罰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