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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2-28 14:01 聯合報 / 記者胡瑞玲/台北即時報導
 
勞工從事吊高等高危險性前,應做好各項防墜措施。圖/北市衛生局提供
 
雇主要求勞工從事吊高等高危險性前,應做好各項防墜措施,根據北市近3年統計資料顯示,重大職業災害中,「墜落災害」位居第1名,儘管如此,仍有不少膽大勞工,在外牆邊緣作業時,無任何墜落災害防治措施,北市勞動局表示,若發生死亡事件,業者最高遭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30萬元以下罰金。

勞動局指出,北市近3年重大職業災害類型中,「墜落災害」位居第1名,約占45.6%、共計26件,其中,於外牆進行防水、檢修、清洗、有線電視安裝等相關作業案件就占5件。

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,外牆從事作業時,通常會使用釣籠或採雙繩作業,使用吊籠者,於上工前,應確認機具及人員證照、吊籠固定設施及作業環境安全、吊籠本體檢查等事項,作業時須使勞工正確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。

若採雙繩作業,人員須於作業前經嚴格訓練,取得作業資格,作業時也須全程確實使用防護器具;若於外牆邊緣作業,則應設置護欄、 護蓋、安全網等防墜設施,並使勞工作業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,才能將工作風險降至最低。

勞動局表示,若雇主未依照規定預防墜落危險,或未採取必要安全衛生設備措施,因而導致死亡職災發生,可依據「職業安全衛生法」規定,處雇主最高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