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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2-25 11:42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/台中即時報導
 
越南阮姓移工去年搭公車時,赤著雙腳放在前方座位椅背與椅墊間,以腳趾頭撥弄女乘客臀部,經她制止後,又繼續對她性騷擾。經被害人告訴司機,由司機載往派出所報案,台中高分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判刑3月,得易科罰金,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,驅逐出境。全案確定。

合議庭審酌,阮姓移工不僅經被害人制止後恣意再為第二次,完全不尊重他人,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,不知悔悟,態度甚差,所為使被害人羞憤又難過,心裡留下無法抹滅陰影。阮男為越南籍外國人,卻對台灣女性的身體與隱私,不知尊重,公然在公車上,對被害人性騷擾,予以判刑3月。全案定讞。

被害人指控「對方就坐在我的後面,一開始先把兩隻腳跨扶手上面,就是我的右邊,一開始我沒有理會,之後對方就把兩隻腳放在我的座椅椅背跟椅子的縫隙,就開始一直摳我的屁股」。

被害人說「我有起身轉身看著說請把腳放下來,對方一副裝不知道的樣子,我一直重複跟他說請把腳放下來他都不聽,直到我用手指著他的腳,請他放下來他才把腳放下來,但過了一下子對方又把腳放在椅子縫隙,繼續摳我的屁股,之後我很害怕,我去告訴司機」。

阮男坦承搭乘豐原客運公車,坐在被害人正後方,但否認對她性騷擾,辯稱「我與她當時都是坐在靠窗邊的位置,我只有將赤著的雙腳放在窗台上,她有跟我說腳不可以放在那裡,我就立刻把腳放下來,之後就睡著了」。法官不採信。

判決書指出,阮男去年12月30日下午,搭乘豐原客運公車,坐被害女子正後方,由椅背與椅墊間之縫隙往前伸,以腳趾頭撥弄被害女子臀部。女子起身回頭嚴詞告知後,阮男又繼續對她性騷擾,被害人隨即告知公車司機,司機將公車開往派出所報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