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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2-22 12:02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/台南即時報導
 
雲林縣劉姓公司男負責人,被控2016年4月間在公司廠房內躲在暗處,趁女移工不注意時,涉嫌從後方抱她腰部,台南高分院依劉違反性騷擾罪,判處徒刑6月,得易科罰金,案可上訴。

判決說,劉於2015年間雇用越南女移工,劉2016年4 月初晚間,在公司廠房內,趁女移工未注意躲在暗處,自後方抱住女移工工腰部,女移工事後報警法辦、起訴。劉供稱,他沒有抱女移工身體。

同公司另一名女員工證稱,她有一天要去關門時,她有看到老闆被害人腰部、 肩膀;另一天晚上6點至7點她要去晾衣服,女被害人在後洗衣服,她有聽到她說不行,她有一次和被害人一起去關門時,看到老闆摸被害人的腰。

法官認為,劉身為公司負責人,因愛慕被害人卻不予尊重意願,於黑暗中乘其不及抗拒予以擁抱,造成被害人受驚嚇,劉迭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未獲得被害人諒解,依法量刑。